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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援助对象
1、年满60周岁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“三无”“五保”对象、低保和低保边缘孤寡老人;
2、年满60周岁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区级以上劳动模范、重点优抚对象、归国华侨;
3、年满60周岁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困难“二无”老人(无子女、无劳动能力)、无子女照顾、子女残疾以及独生子女家庭对象中的困难老年人。
(二)补助对象
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7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家庭的老年人。
二、要件材料
1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2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;
3、申请援助对象的老年人需要其他身份证明材料(如“五保”、重残对象、低保证明等)。
三、办理流程
1、老人持相关证件到所在村(社区)申请服务,工作人员核对材料,符合条件的,将材料录入电脑系统办理申请;
2、街道民政办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;
3、街道民政办审核完毕后每月20日前统一报送区民政局审批。
4、符合申请援助条件的对象,区级请第三方进行身体评估(评估通过的人员方可享受援助服务)。
5、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援助、补助对象,由制卡单位统一制作服务卡,第三方上门供服务。
四、保障待遇
1、补助对象享受每月3小时服务;
2、介助对象享受每月36小时服务;
3、援助对象享受每月48小时服务。
(注:介助——即半护理,老年人日常生活行为需依赖扶手、轮椅 或升降等设施帮助;介护——即全护理,老年人日常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;困难老人——年老体弱、生活自理有困难、经济收入在二倍低保标准内的老年人;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——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父母)
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
2017年9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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